国家旅游局七措施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旅游业开放
2015-03-30 09:51: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周艾连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纪玉屏)近日,国家旅游局下发《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的意见》,推动把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两岸旅游合作先行示范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 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旅游业进一步开放的措施一共有七项—— 扩大旅行社业开放。增加经营出境游外资旅行社数量,创新管理体制,支持创新对旅行社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支持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市(或实验区)执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 支持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平潭离岛旅客购物免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地。在平潭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加快旅游要素转型升级,开发特殊旅游产品,拓展文化体育竞技功能,建设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在改革试验、资金安排、规划及实施、国际旅游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
相关阅读:
- [ 03-30]台专家指福建自贸区对接台湾两岸共赢
- [ 03-30]“小试验田”如何播种大未来? 海内外专家论道自贸
- [ 03-30]两岸联办“金融与产业研究中心”
- [ 03-30]商务部官员谈福建自贸区:简单理解是两岸核心区
- [ 03-29]首届中国(福建)自贸区高端论坛在榕举行
- [ 03-29]两岸金融界专家齐聚榕城 探讨自贸区背景下两岸金融合作
- [ 03-27]最高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研究基地落户上海
- [ 03-26]中国-新西兰自贸区联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新西兰举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