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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季度各地执行新环保法不严格 发现违法排污企业164家

2015-04-20 14:43: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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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今日,福建省环保厅通报2015年第一季度环保大检查和执行新环保法督查情况。我省今年开展环保大检查执法年,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全省各地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工作进展较慢,没有形成对环境违法“零容忍”。

截止3月20日,福建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4956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027家,发现违法建设项目210个,违法排污企业164家。其中,南平市发现违法建设项目112个,占全省总数的53.3%;厦门市排查工业企业647家,占全省总数的32%。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4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15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7人。

环保大检查组织工作进展缓慢

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本辖区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15日前报送我厅,并组织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环保大检查。但仍有不少地方环保大检查组织工作滞后,排查企业进展缓慢。截止3月31日,福州市、福清、长乐、闽侯、罗源、永泰、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集美、同安、海沧、翔安、思明、湖里、龙海、三元、新罗、永安等市县区还未下发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福州、漳州、莆田、三明市检查发现违法建设项目数都在10个以下,其中漳州市为0;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市发现违法排污企业都在10家以下(不包括执行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查处的案件),其中,莆田市为0,泉州市为1。

打击涉嫌环境犯罪力度有所减弱

2014年我省共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2起,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一季度,全省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起,比去年同期的21起下降33.3%,漳州、龙岩市全市0移送,全省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力度有所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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