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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季度各地执行新环保法不严格 发现违法排污企业164家

2015-04-20 14:43: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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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今日,福建省环保厅通报2015年第一季度环保大检查和执行新环保法督查情况。我省今年开展环保大检查执法年,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全省各地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工作进展较慢,没有形成对环境违法“零容忍”。

截止3月20日,福建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4956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027家,发现违法建设项目210个,违法排污企业164家。其中,南平市发现违法建设项目112个,占全省总数的53.3%;厦门市排查工业企业647家,占全省总数的32%。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4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15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7人。

环保大检查组织工作进展缓慢

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本辖区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15日前报送我厅,并组织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环保大检查。但仍有不少地方环保大检查组织工作滞后,排查企业进展缓慢。截止3月31日,福州市、福清、长乐、闽侯、罗源、永泰、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集美、同安、海沧、翔安、思明、湖里、龙海、三元、新罗、永安等市县区还未下发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福州、漳州、莆田、三明市检查发现违法建设项目数都在10个以下,其中漳州市为0;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市发现违法排污企业都在10家以下(不包括执行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查处的案件),其中,莆田市为0,泉州市为1。

打击涉嫌环境犯罪力度有所减弱

2014年我省共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2起,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一季度,全省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起,比去年同期的21起下降33.3%,漳州、龙岩市全市0移送,全省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力度有所减弱。

执行新环保法和5个配套文件不严格

新《环境保护法》和5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的具体适用条件,门槛不高,可操作性强。但各地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对国家、省里反复要求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缺乏主动性,一些地方甚至消极懈怠,执法疲软,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查、不想查,不会查的问题仍较突出。一季度,全省各地没有办理一起按日计罚案件,行政拘留案件仅尤溪县办理2起。

环境违法处罚案件数量和金额大幅下降

截止3月20日,全省处罚环境违法案件95起,罚款288万元(其中厦门市罚款了116万),比去年同期的437起、999万分别下降了78.3%、71.2%,全省有67个市县区是零处罚。在环保大检查年和新环保法实施年,全省行政处罚数量和金额不升反而大幅下降,与全国今年以来罚款数额大幅上升形成强烈反差,说明我省一些地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还较严重。

落实环境执法力量保障措施不到位

没有一支人数适当、岗位稳定的环境执法队伍作保障,履行属地环境监管职责,完成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从本次督查和信息调度情况看,大部分地方落实省政府文件不到位。全省91个环境监察机构共有人员编制1878名,实际招录在编人员 1354名,空余编制524名,实际在岗在位人员937名,超过30 %的环境监察人员被抽调、借调。其中,在编人数不到编制数一半的地方有19个,分别是:石狮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明溪县、三元区、梅列区、泰宁县、宁化县、建宁县、大田县、顺昌县、寿宁县、柘荣县、屏南县;在编人数5人或5人以下的地方9个,分别是:鲤城区、安溪县、德化县、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三元区、建宁县、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屏南县。

切实加大惩治力度

同时,通报还要求各级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大惩治力度,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向污染宣战。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要以强有力的措施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对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案件,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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