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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聘请31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

2015-04-25 15:45: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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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5日讯 在中国旅游法颁布两周年到来之际,4月24日,福建省旅游局举办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聘书颁发暨座谈会,为新“上任”的31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代表颁发了聘书。今后,他们将对旅游服务质量不达标,景区脏乱差等各类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进行监督。

根据国家旅游局选聘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活动的统一部署,省旅游局在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市旅游局意见的基础上,从各级人大、政协、旅游相关部门和企业、媒体、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代表中选聘了310名代表,东南网记者王坤明获聘。

根据《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试行)》,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主要依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旅游服务标准,监督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旅游经营行为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厕所、旅游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存在布局不合理、使用不方便、达不到安全卫生要求等问题,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改进旅游公共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旅游法律法规、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和社会公众理性反映诉求,监督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等。

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现场直接向相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提醒、说服,也可以向选聘其的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反映。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20日内向社会监督员反馈。

为便于监督员更好地开展工作,省旅游局为每名监督员印制了《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工作手册》,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对社会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要给予配合。福建省聘请的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将从2015年4月25日开始,依据《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试行)》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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