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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涉外仲裁受理案件与标的金额稳步增长

2015-05-05 09:34: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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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伴随国际投资与贸易活动的热络,商事纠纷也相应增加。在厦门,涉外仲裁受理案件与标的金额稳步增长,折射出城市话语权渐强

涉外仲裁,来厦门

东南网5月5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潘抒捷 林世雄 实习生 陈小云)

涉外商事活动热络

前不久,香港一家原料流通企业与新加坡一家进出口公司发生了国际运输合同纠纷,导致一批木材在卸货港搁置。由于市场价格不稳定,卖方为了止损便对货物进行了处置,买方则要求对相应的损失进行赔偿。

纠纷发生后,双方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我们行业流转快速、时间性强,案件处理周期长短与争议解决的快慢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本高低。”上述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说。

“仲裁实行专家断案,根据行业特点,可以量身定做专门的仲裁程序。同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厦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建文介绍说,这与行业专业性强以及运转过程中大量适用行业规范、惯例和习惯的特点相吻合。最终,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胜方较为满意,败方也能够接受。

厦门仲裁委近年来受理案件的数据显示,案件类型呈多样化趋势,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海商海事、货物买卖、仓储物流等众多领域。据林建文介绍,该会2014年全年共立案703件,受案数量较2013年的578件增长21.63%;受案争议标的的总金额为50.79亿元,较2013年的30.36亿元增长67.29%。其中,涉外、涉港澳台以及外地案件合计397件,占总受案数的57.87%。

“合同双方选择在他们主要的合同业务履行地进行仲裁是一种自然的趋势。”林建文分析,厦门涉外仲裁案件稳步增加,说明当地国际经贸活动频繁,同时,具有各个国家和地区背景的商家在厦门活跃地参与商事活动。

此外,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双方的商事利益。林建文说,合同双方约定由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纠纷,尤其是厦门以外地区当事人选择厦门作为争端解决地,说明厦门发展仲裁事业、打造区域仲裁中心、构建公正安全的营商环境,已经赢得了市场主体的信任。

仲裁背后不只是纠纷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外地当事人乃至境外当事人选择来厦门仲裁?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庆辉认为,法律是存在国界的,在涉及不同国别当事人的商事纠纷中,各方当事人都必然倾向于选择自己熟知的、经济成本最低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仲裁裁决由于国际公认,在解决国际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越来越多的涉外案件选择在厦门乃至国内仲裁,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国内经济主体正在走出国门,并且进一步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占据主导地位,具备了选择本国法律机构处分商事纠纷的能力。”蔡庆辉说,“这不仅是量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种质的体现。”

2012年,为解决海事海商、航运物流、港口建设等方面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厦门特别设立了与国际纠纷解决机构接轨的专业分支机构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依托厦门港独特的地理环境优势和对台资源优势,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受案范围已辐射省内港口、海峡两岸通商口岸以及国内外重要港口口岸。

蔡庆辉说,仲裁是一种区别于以国家公权力实现管辖的纠纷解决方式,完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或者说是当事人的信任实现管辖。越来越多的外籍当事人选择在厦门仲裁,说明了当地在法律服务水平方面的发展与进步,东南航运仲裁院的成立正是厦门仲裁业这些年来专业化、精细化发展的一个缩影。

一个城市的话语权与这个城市的各方面实力密切相关。蔡庆辉说,仲裁事业的发展,会促进厦门整体法律环境软实力的提升,也更加有利于厦门城市话语权的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予适当的扶持与引导。

【小贴士】

仲裁是指当事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或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同意将其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由纠纷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主任指定的仲裁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裁决的一种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途径。

 

经济评弹>>>

继续争取话语权

近年来,国内企业在全球投资和贸易中日趋活跃,与境外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与贸易摩擦也相应增多。而据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披露,过去10多年间,国内企业到国际上仲裁,90%至95%的案件以高额赔偿外方当事人的结局告终。

仲裁十案九败,原因何在?国内企业普遍缺乏仲裁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只在意是否“有利可图”,而不重视运用法律给合同文书把关,忽视纠纷仲裁管辖地、适用规则等问题。不少合同约定到国外仲裁机构仲裁,日后一旦出现纠纷,国内企业便处于被动地位。

当然,国内企业在国外仲裁案件中常常折戟沉沙,原因是多方面的。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历史原因,伦敦是全球最重要的海外仲裁地,集中了全球约70%的仲裁案件。中外商事仲裁间存在法律和规则的不同、文化和思维方式的差异,这使得国内企业在海外仲裁天然不具备优势。

有一个反差值得注意:国际仲裁机构涉及中国当事人的仲裁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然而,国内的仲裁机构虽然已有200多家,但仲裁能力各不相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国际竞争力还有待提高,在国际仲裁中的身影并不多见。话语权的缺失,令人心痛。

改变现状,有效维护我国企业权益,自然需要国内企业增强自身的仲裁意识。无论是合同语言、法律适用的选择,还是纠纷解决机构以及仲裁庭审语言的选择等多方面,都应慎之又慎。更重要的是,国内仲裁机构还应积极地开展仲裁法学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参与国际仲裁界的各项会议和规则制定,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以及在国际纠纷的处理中的话语权。

有关专家建议,在借鉴伦敦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环境吸引企业在国内仲裁,鼓励海外仲裁“内迁”。 比如,在指定的仲裁员名单中增加人数,并吸收律师之外的专业人士参与;尽量提高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自由度,以增加国内仲裁的吸引力。

从这些方面看,厦门仲裁业酝酿由当事人选择指定全球范围内的仲裁员,将具备技术知识与法律知识的人士纳入仲裁员名单,以及积极参与国际仲裁交流研讨活动,都是不错的尝试。期待厦门能够不断提升软实力,继续争取话语权。同时,更好的法律服务环境与能力,也必将助推厦门的经济发展,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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