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福建南平延平区给纪检干部“八小时外”划“红线”

2015-05-18 16:30:53 沈汝发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福州5月18日电(记者 沈汝发)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近日制定出台规定,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作风方面可能存在的10种情形划“红线”,对突破“红线”的干部采取效能问责、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查处。

根据规定,延平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将进行强化监督。把纪检监察干部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坚持党性原则、自身形象,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方面都列入监督管理的范畴之内。

延平区纪委表示,对违反规定的10种情形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在效能问责、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将进行组织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停职检查、调整岗位、辞职、免职、降职、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下课问责”。凡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实的,一律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延平区纪委监察局还将采取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回访、特邀监察员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

此外,延平区还制定了“八小时”工作以外活动报告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离开延平区,需向分管干部工作的区纪委副书记报告,科级干部需向区纪委书记报告。(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