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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推进司法改革 院长带头办案担任审判长

2015-05-26 16:01:35 倪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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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上午,福州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王某某、彭某等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刑事案件。
 

东南网5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今日上午,福州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王某生、彭某星、林某勇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刑事案件。福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许先丛亲自担任审判长。同时,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据悉,这是福州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推出《院、庭长审理案件规则》以来,一把手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据介绍,为了更好地促进审判职责的履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福州中院拟定了《院、庭长审理案件规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明确了院长、庭长的办案近数量、办案范围、办案要求和办案考核。《规则》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外,均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明确规定院长办理案件每年不少于5件,副院长及其他具有审判资格的班子成员每年办案不少于10件;审判业务部门(含执行和立案)的庭长、副庭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本部门法官人均结案数。

据统计,2015年1-5月,中院副庭长以上领导(包含院领导)共收案3320件,结案2230件,结案数占全院结案总数的28.3%,结案率达67.2%,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法官干警的工作热情,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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