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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6月起驾考相关规定变化 科目二补考只需考未通过项目

2015-05-27 07:44:2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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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对考试不合格者,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第二次补考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30%收取。

针对重新核定汽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方面,为避免驾驶许可考试收费与驾驶培训收费混淆,文件特别明确规定了驾驶考试收费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收取,不得委托驾驶培训机构(驾校)代为收取。

同时,为保护考生权益,文件明确规定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考生在考试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应允许其按考试项目顺序继续考完剩余项目,这有助于提高科目二考试的通过率。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向东南快报记者解释称,科目二中要考5个项目,比如第一个项目就不合格了,还可以继续考完剩余的4个项目。同时,考生在补考的时候,遇到此前已通过的项目,可以不用再考,直接通过。

针对目前存在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问题,《复函》特别重申要求各地驾驶考试收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大考试场地、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投入,及时更新驾驶考试车辆。

此外,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我省还重新核定了机动车号牌(反光号牌)工本费,汽车100元/副;挂车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35元/面。机动车证照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5元/张;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本;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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