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福建:安置房数量不足政府将购商品房作安置房

2015-06-03 07:23:06 吴静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快讯(记者 吴静)今后如果现有安置房源数量不满足拆迁户产权调换需求的,相应政府部门将统购存量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下同)作为安置房。昨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进住房保障方式转变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公租房房源筹集将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长期租赁转变。以提高住房保障效率,缩短房屋被征收人过渡周期,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转换通道。据悉,该《意见》从6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在推进住房保障方式转变上,采取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及采取购买存量住房、长期租赁住房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方式。其中,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方面,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重,“补砖头”与“补人头”并举。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对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购房补贴,由其自行购买住房。通过租房与购房补贴,增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或购买住房的能力。

《意见》还强调,截至今年6月底,按近3年新建商品住房月均销售量计算,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或者安置房源充足的市、县,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含棚改项目),原则上暂停建设安置房。其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各市、县(区)政府在现有安置房源中予以调剂;现有安置房源数量不满足拆迁户产权调换需求的,由各市、县(区)政府统购存量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作为安置房。统购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按照相应政策享受契税减免。

《意见》还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房屋的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相关奖励款项等。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在相同区位、地段在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

此外,《意见》还推进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在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时,允许被征收人在货币化安置协议中,载明其配偶及父母子女姓名。已载入货币化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持货币化安置协议申请《货币化安置证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予以出具。除购买别墅外,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货币化安置证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商品房),一律按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仅对其差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