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陈孔霖)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申报、公示均将于6月30日截止。17日,省工商局提醒,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前依序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报告和2014年度报告的,将会被作为失信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介绍,市场主体需自行通过网络登录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其中,个体工商户也可向其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委托的工商所)书面申报年度报告,并由工商部门(或委托的工商所)自收到书面年度报告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已报送年度报告”,但不公示年报具体内容。 据了解,市场主体逾期未年报的,将会依法被作为失信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规定,各有关行政机关将会对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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