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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电商龙头落户我省自贸区最高奖500万元

2015-07-04 07:40:36 许才芳林娟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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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拓建经由台湾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通路,对通过我省口岸经台年收发海运或空运快件10万件以上,或年收发邮件2000吨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商或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按交易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最高奖500万吸引省外电商龙头

积极吸引省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落户我省自贸试验区,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支持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支持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开展营销推广、资源对接、招商引资、多边交流等活动。

另外,还要推进电子商务育才工程。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对与我省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经省商务厅认定,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对企业成功引进高级人才产生的猎聘费用,按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补助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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