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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电商龙头落户我省自贸区最高奖500万元

2015-07-04 07:40:36 许才芳林娟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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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 许才芳 林娟)日前,我省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提出了打造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推动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建设、加快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等措施,扶持对象为在闽(不含厦门)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申请对象有关申请条件减按75%执行。

打造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我省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国排名前三名的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与我省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

推动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建设

支持我省优势产业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于与省外电子商务知名第三方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加快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积极开展“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等O2O商业模式应用。同时鼓励家政、婚庆、家电维修、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对网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30%以上的上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拓建经由台湾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通路,对通过我省口岸经台年收发海运或空运快件10万件以上,或年收发邮件2000吨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商或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按交易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最高奖500万吸引省外电商龙头

积极吸引省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落户我省自贸试验区,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支持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支持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开展营销推广、资源对接、招商引资、多边交流等活动。

另外,还要推进电子商务育才工程。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对与我省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经省商务厅认定,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对企业成功引进高级人才产生的猎聘费用,按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补助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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