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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福建省定价目录》相关政策解读

2015-07-08 13:39: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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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6日讯(本网记者 王琼 实习生 高钰婷)6月27日,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修订后的2015版《福建省定价目录》正式实施。管道燃气、供排水、电力、教育等方面的价格制定涉及到千家万户,与我们的生活可谓是息息相关。对此,记者特意采访了福建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赖文达和福建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就大家最关心的一些问题与政策做出权威解读。

一、问: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对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答:新定价目录进一步完善了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一是下放市、县城市终端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项目。2010年《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部门定价,2012年经省政府同意,对未跨县(市、区)联网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放设区市管理。此次定价目录修订进一步将全省联网的城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放市、县管理,但通过跨设区市管道对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的供气结算价格仍由省级价格部门管理。下放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权限有利于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价格监管,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二是新增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定价项目。该定价项目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经营项目,也是国家此次下放给省级价格部门的新增项目之一,今后省级价格部门将根据国家出台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省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和加强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管理。

二、问: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将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范畴,我省将如何管理好该项服务收费?

答:随着老年人占社会总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大,养老服务收费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为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的规定,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将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范畴,基本养老服务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由省民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我们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将该定价项目的定价范围限定在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其余的养老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样既能够规范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又有利于我省养老服务机构推出个性化服务,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活力和生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问:新出台的定价目录,我省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2010版定价目录中,我省仅对住宅(不含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既要考虑促进企业发展,又要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根据物业的性质、类型、硬件设施、环境、物业服务内容、质量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成本监审后,统一制定或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和相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在此次修订定价目录的过程中,部分物业企业呼吁取消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项目。但因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系民生价格,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业主没有选择权,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诸多问题,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放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时机尚不成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结合我省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比例较低,物业服务市场化水平还不够高的实际情况,应继续对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同时,考虑到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以及物业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内容等相关行为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为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监管作用,新的定价目录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移交市、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与房产)主管部门。

四、问: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哪些项目是承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的?哪些是新增的定价项目?哪些定价项目下放给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哪些定价项目移交给其他部门管理?

答:2015版定价目录中承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的项目有5项:1.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2.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3.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4.房屋交易手续费,5.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运、行李运价率和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

新增的定价项目有2项:1.养老服务,2.定点屠宰加工服务。

下放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有5项:1.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2.部分教育收费,3.机动车安全技术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收费,4.林业中介服务收费,5. 所辖设区市城市新建住宅供水、供气、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移交给其他部门管理的有1项:前期物业服务。《福建省定价目录》说明第三项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与房产)主管部门负责”。

五、问:新出台的定价目录大幅取消政府定价项目,对于这些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后续如何监管?

答:新出台的定价目录放开了一批已形成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格局,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但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异常波动放任不管,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等多渠道采集监管对象基本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库,加强市场价格波动监控,捕捉民生价费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完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制度,综合运用上门提醒、约谈、公告等形式,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资源性产品、教育、药品等价格收费热点难点问题,分行业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整治。针对价格改革重点、民生热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等重点领域,采取重点抽查方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不断拓宽价格垄断案件信息源渠道,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反垄断调查。三是积极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模式。按“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模式,将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做到边界清晰、不留死角,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格局。增强价格应急检查队伍力量,配置单兵执法仪等,加快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一旦出现价格异动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避免事态蔓延和扩大化。四是强化社会监督。依托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受理、查办各类价格举报件、投诉件和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除给予行政处罚之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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