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5-07-09 18:23:19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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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8062575,87800156(兼传真) E-mail:fjxcbgbc@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共同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24009、87821901(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十一、有关说明 1、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对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 2、招聘对象在福州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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