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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5-07-09 18:23:19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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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8062575,87800156(兼传真)

E-mail:fjxcbgbc@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共同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24009、87821901(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十一、有关说明

1、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对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

2、招聘对象在福州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福建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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