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社会民生 > 正文

试衣间的不雅视频网络疯传 如此疯传伤害着谁?

2015-07-20 08:41: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近日,一段拍于北京某服装品牌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社交网络上疯传,迅速成为关注焦点。男女主角和试衣间被广大网民的眼球和口水不断消费,不少企业也纷纷刷新底线,加入这场事件推广产品——

如此疯传伤害着谁?

东南网7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实习生 黄菁莹)

7月15日凌晨,“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社交媒体疯传。当天,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消息,多是针对男女主角的“人肉”和针对该服装品牌策划营销的质疑;许多商家也纷纷秀出相关文案,进行搭车营销。昨晚,北京警方通报称,该视频确在试衣间拍摄,在微信传给朋友后流出。

“病毒式”疯传有推手?

这段视频几乎同时出现在网页、微信、微博上,有多个微博段子手推送。与此同时,不少段子手在微信朋友圈内也同步更新与之相关的信息。有网友指出,该事件在网上发酵迅速,2个小时视频点击破亿,相当于价值千万元的广告,疑似网络营销行为。

对此,当事服装品牌回应否认营销炒作此事,称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平台举报,并要求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

而据新京报报道,某科技公司CEO田某曾在微博中称,“这次的病毒营销非常成功”,并表示男女主角都是在其公司开发的社交平台APP上招募的。田某此后承认是借此事搭车营销,推广自己的产品。

“试衣间”成文案热词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样的一场“网络狂欢”,本质就是“病毒性营销”。视频发出不到24小时,许多商家抓住商机进行营销宣传,纷纷秀出跟试衣间有关的文案。记者粗略统计,这些商家涉及衣食住行等众多行业,既有国外的知名汽车品牌,又有国内互联网产品新秀,更有当事服装品牌的竞争对手。比如ZARA官微发布微博说:“来咱们ZARA吧!试衣间更敞亮!”H&M官微也发微博说:“我家的试衣间更大。”

一位从事营销策划12年的人士指出,营销的本意是推广和销售产品,在资讯爆炸的今天,企业借用“病毒式营销”逐利本无可厚非,但凡事都有雅俗之分,利用不雅视频进行营销让人无法接受。任何一个品牌的成立与成长,营销宣传虽然重要,但它的品牌文化和整体实力才是决定性因素,想要长期的发展,必须树立一个健康、正面的形象。正如著名网络营销专家金鹏所说,“每一个借助该事件进行传播的品牌,都是愚蠢的”。


相关部门:

反应迅速

在此次事件中,有关部门反应迅速,从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方面入手,针对不同方面做出了不同的反应。15日12时11分,北京警方官微“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陆续收到网友举报,已介入调查。昨晚,北京警方通报称,经查,该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试衣间内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该视频在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网络。警方经工作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等人控制。目前,孙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拘。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5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了新浪与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期待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福建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洁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传播范围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可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该事件中,视频的传播者已触犯刑律。至于不雅视频的男女主角,如果最终警方查实全程就是他们在操作,或者参与其中,极有可能将他们视为前述罪名的主犯或共犯,如果他们并不知情,也很有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接受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孙洁律师指出,中国作为一个网络大国,近年来发生过多次网络突发公共事件,这些事件大都伴随着色情、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到最后都会造成对个人或是集体的伤害。一个网络事件的发生,往往最可怕的是其衍生出的一系列连锁反应,这才应该是当下乃至未来有关部门需要解决的地方。相应的责任需要相应的法律来制约,一旦有人触犯到就应不留情面地处理。唯有如此,中国网络安全管理才能加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