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2015-07-27 07:31: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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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进一步提升产业开放合作水平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的创新作用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对外互联互通作用,加强闽港澳台侨产业合作和“海丝”沿线国家、地区经贸合作,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品输出向产业输出提升。 加强闽台产业合作。拓宽对台产业对接合作领域,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支持闽台企业共建平台、共创品牌、共拓市场,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与台湾百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合作,深入推进闽台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对接融合,推进闽台汽车、精密机械、太阳能光伏、集成电路、显示器、纺织、食品等产业更高层次合作,大力吸引台湾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养老照护等优势现代服务业来闽投资,深入开展与台湾在绿色能源、生物科技、观光旅游、健康照护、精致农业及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的合作。 深化闽港澳产业合作。加强闽港两地在先进制造业和金融、物流、旅游、文创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进香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相关业界来闽投资,参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我省的丰富文化资源,在影视、娱乐、出版、创意等领域共同发展文化产业。积极推动闽澳在金融、会展、旅游、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深化合作。 重视用好侨力资源。创新海外闽籍乡亲回乡投资创业等引资引智机制,做好侨资企业投资促进与服务工作,促进侨资回归。挖掘海外华侨华人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潜力,充分发挥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影响力,推动我省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主动对接闽籍重点侨团、重点侨商,争取建立侨商总部、海外侨商创业园,设立侨商产业聚集区,吸引和鼓励侨胞投资发展新兴产业。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鼓励跨国公司来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借助自贸试验区的区位和政策优势,吸引有实力企业在区内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推广经营总部加生产型分支机构的做法,实现高端制造企业区内外联动发展,打造自贸试验区高端制造板块。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引导和推动我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积极鼓励建材、化工、轻纺、汽车、通信、能源、工程机械、海洋渔业、船舶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行业“走出去”,共建一批国际产业合作园区,更好地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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