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漳平7月27日电 (陈立烽 俞玮钰)三名福建安溪人冒充财政部工作人员、车行销售员,实施电话诈骗,骗取钱财31722元。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7日披露,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华某有期徒刑一年、林长某有期徒刑九个月、郑丽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退出的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没收作案工具。 郑华某、林长某、郑丽某都是安溪人。2014年12月份起,被告人郑华某邀其堂妹被告人郑丽某一同参与诈骗。同年12月22日,郑华某租下漳平市菁城街道祥和小区某住处作为诈骗窝点,并先后从网上购买了车主客户信息资料、电话卡、银行账户信息,诺基亚手机等作案工具。 2014年12月24日郑华某和郑丽某开始实施电信诈骗活动;2015年1月5日,在郑华某的相邀下被告人林长某到该租住处实施诈骗;几天后王某某(另案处理)也到该房参与诈骗,几天后先行离开。2015年1月20日在林长某邀林国某(治安处罚)到该租住处参与诈骗。1月22日朱世某(治安处罚)主动到该租住处学习诈骗。当日10时许,三被告人等人在实施诈骗中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上述4人分工合作,被告人郑华某、林长某、郑丽某等人先后拨打被害人电话419人次。由被告人郑华某、林长某和王某某、林国某冒充某某品牌汽车销售商的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给不同的车主,谎称国家有惠民补贴3000元可以领取,具体领取方式请拨打财政部的电话咨询。 被告人郑华某、郑丽某冒充财政部的工作人员骗车主持银行卡到银行ATM机操作,接收惠民补贴3000元的转款,然后在电话里指挥车主混淆车主转款的程序,将车主银行卡内的钱转至专门用于接收诈骗款项的银行账户内,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被告人郑华某、林长某、郑丽某的亲属于2015年6月25日各退出赃款人民币10574元,计31722元,赔偿被害人黄某、卜某经济损失。收押前对被告人郑丽某例行体检,发现被告人郑丽某尿妊娠检验为弱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华某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郑丽某、林长某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全部退出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退出的赃款,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被告人郑丽某系怀孕妇女,依法应当宣告缓刑。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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