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等在福建落地建设,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产业化。请看龙岩与清华大学紫荆控股共建的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
引进一个“大院大所”,培育一个新兴产业集群
东南网7月30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7月底,龙岩永丰新区高陂镇,清华大学材料学院环境材料团队正忙于一个项目的筹建。团队负责人石磊博士向记者透露:“项目预计9月进入试生产期。”
石磊说,清华大学材料学院团队于去年1月加入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通过与研究院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引进节能环保类专业人才8人,其中博士5人、硕士3人,成立2家节能环保领域的高科技公司,并率先在行业内布局和同步配套完备的催化材料性能检测平台。
石磊团队带来的是国家“863”“973”产业化技术成果、总投资6亿元的SCR脱硝催化剂项目。
这只是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以产业项目为抓手,引进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产业化的成果之一。
院长吴新谦说:“研究院5年内将推出不少于10个产业化技术成果进入中试孵化,拉动总投资30亿元以上,打造一个年产值百亿元以上的以新能源、环保和生物功能材料为主的新材料新兴产业集群。”
龙岩有丰富的稀土、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正着手建设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基地,但在资源开采利用、产业应用及环保等方面,基础较薄弱。产业发展的现实困境对龙岩的科技创新工作提出迫切要求。
如何在引智上有所突破?龙岩一直试图寻找新的切入点。而在清华大学一边,也在探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现实路径。
双方很快一拍即合。2013年11月,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注册成立,由龙岩市政府与清华大学紫荆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是龙岩目前规模最大的在建研究院。
与传统高等院校以教学和基础性研究为主业的情况不同,研究院是个集研发、孵化、产业化为一体的技术创新研究机构。它不是泛泛搭建的同质化的公共平台,而是专攻于新材料产业。
与传统的院地产学研合作不同,这个研究院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体制模式上都有新的探索和创新:在管理模式上,采用北京(清华)紫荆创新研究院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采用政府引导支持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龙岩市科技局副局长蔡东阳介绍,龙岩市政府5年投入1个亿的运营经费,以“官助企办”的方式加速研究院的建设。
研究院将构筑创新研发平台、功能材料检测分析公共服务平台、产学研服务平台,产业化中试孵化基地以及创新产业园等。目前,已初步建成新能源材料、环境材料工程、增材制造工程、先进高分子材料等4个研究中心和功能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研发项目直接针对龙岩新材料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最迫切的需求来进行。
一个个平台,带来了“人才雁阵”。现在,每个研究中心都拥有人才团队,研发首席都聘请国内一流的专家担纲。吴新谦说:“我们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采用研究机构与企业化特点相结合模式,研发首席以柔性引进为主,研究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创新活动的核心团队成员以高要求硬性引进。”
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吸引了人才集聚,也为企业自主创新创业提供研发保障。先进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化学系齐宏旭博士说,他带领的6人团队大部分全职在龙岩工作,还成立公司,得到研究院全方位服务。他表示,作为研究院的核心团队,他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科学家,又是企业家,这种柔性灵活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提高了团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引进一个‘大院大所’,就能带来一批创新团队和项目,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培育一个新兴产业集群,催生创新‘核裂变’。”省科技厅负责人表示。
专家观点>>>
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叶琳:
集聚优质资源建一流平台
福建省高校和科研院所数量较少,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团队缺乏,导致我省从国家获得研发经费渠道很窄,人才培养能力较弱,探索性与前沿性基础研究缺乏竞争力。因此,当前,福建应加快高校科研院所发展。
引进、整合和集聚优势科技资源。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央企、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福建落地,并加快组建福建省工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储备库,提高国际科技合作层次。加强与港台科学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合作,对接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成果。深化省部会商合作层次,主动争取更多优质的国家科技创新资源落地。
创新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体制与机制。科研院所和高校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服务需求和面向产业的科技评价和科技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机制,支持各类科技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各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政策链接>>> 省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引进一批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福建落地建设。对产业发展贡献大并与我省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研发机构,在省政府有关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主要承担公益性任务的研发机构所需用地,按划拨方式提供。特别重大的研究开发机构的引进,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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