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新一轮调查,决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移民管理、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单位划归公务员管理。但是规定,以2014年在编在册人员名单为准,现有编制暂时冻结,严禁突击调入。 但是,古田县交通运管所的那一批人突击调入到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的人员,竟然变戏法般于今年5月份,竟然又一夜之间调到古田县交通运管所的户头上。目前正在报批转制为公务员。 请问: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现有编制暂时冻结,严禁突击调入,为什么古田县交通运管所这样一批人竟然可以明目张胆突破政策规定。 如果他们的行为被允许,我们要求,我们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现有干部职工也全部从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的编制内调动到古田县交通运管所,然后与他们一起申报转制为公务员身份。【详细】 【回复单位:古田县委编办、古田县公务员局】 关于反映古田县运管所人员调动的情况说明 2015年7月3日,古田县编办和县公务员局收到古田网络舆情专报反映的网帖“宁德市古田县编办、公务员局严重违反政策”的情况,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2012年,我省实行交通行政执法改革,成立了古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定编48人,改革过程中,原公路稽征所、公路路政所、水口通行费征管所等3个单位成建制划转24名干部职工到交通执法大队,剩余24名编制在运管所在职人员中划转。当时,福建省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干部比例要达到50%以上,为了确保交通执法大队能够符合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条件,将运管所全体干部(其中包括现任的运管所长、地方海事处主任)统一划转到交通执法大队,但两事业单位负责人一直都在原单位工作。 2、2015年3月,省编办虽已下发《宁德市及其所属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情况的复函》,将运管所和地方海事处列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但单位和人员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同时也未明确规定分类改革期间实施人事冻结。4月份,县交通局相关人员向省编委去电(咨询电话:0591—87846648)咨询事业单位改革人事是否冻结,省编委领导答复:目前没有下发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事冻结,没有下发文件就不存在冻结的说法。 3、根据近期省市关于清理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为做到干部所任职职务、工作岗位和行政关系相统一,按照干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按要求将两位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关系迁回任职单位。 4、2015年4月,古田县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古田县运输管理所、古田县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人人事关系从古田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调到古田县运输管理所、古田县地方海事处。两位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人事关系调回原单位后,其个人身份仍为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近期县编办与人事部门并未受到任何运管所要转制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综上所述,两位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近期省市关于清理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将行政关系转入所任职务单位,不存在突击调动。 古田县委编办 古田县公务员局 201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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