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施行新规定 下月起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2015-08-15 08:30:43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孙靖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8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记者昨日获悉,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名称应当反映所属行业的性质和特点,并与已登记的行业协会名称有明显区别。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域、行业性质,并以“行业协会或商会、公会”字样结束。非全省性行业协会名称中不得有“福建”“八闽”“全省”等字样。 《办法》还规定,有关部门不得将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职能范围内的职能转移至行业协会,实行有偿收费。 |
相关阅读:
- [ 08-10]宁德市启动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
- [ 08-10]福建专项招考17名公务员 报名时间截止至8月11日
- [ 08-10]让公务员先休假起来非坏事
- [ 08-08]曝巴中一公务员花3万余买通面试官 相关部门介入
- [ 08-07]周末讲坛第21期:社会风险预警及公务员的担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