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拉票广告心灵鸡汤 你想逃离朋友圈吗

2015-09-14 08:37: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心灵鸡汤泛滥

那些无处安放的“教诲”

都说美文和哲理是人类的心灵鸡汤。但是,在朋友圈出现“老一辈”的身影之后,泛滥的心灵鸡汤似乎让人有些头疼。网友陈小姐是北京一名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去年春节,她回福建老家,想着教父母用微信,好让父母能够跟上时代的脚步。可是,不教不知道,这一教却让她头疼了。

原来,陈小姐的父母学会使用微信后,学会了“转发”,从心理辅导到时事政治、从健康百科到街角新闻,陈爸陈妈转发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各个领域。“一开始觉得父母关心自己,会点开看。时间久了,真的有点受不了。现在不管我父母给我发什么内容,我几乎都没再点开看了。”陈小姐郁闷地说。

而这个烦恼,也困扰着严先生。“我爸一天估计得给我发个十条八条吧,最怕的就是在开会的时候,微信嘀嘀响。”严先生说,其实父母给孩子转发这些链接,都是因为关心孩子,但在年轻人看来总会觉得无聊。

朋友圈发广告?

你可能摊上大事了

除了各种点赞拉票和心灵鸡汤之外,朋友圈还经常被各种产品广告占领。这些广告有海外代购、直销产品、土特产等。虽然广告都是熟人发的,但也有网友因为购买或者转发熟人的产品碰到了麻烦事。

龙岩的郭先生在一次旅行中认识了一位广州的朋友,因两人相聊甚欢,就互相加了微信。见这位广州的朋友经常在朋友圈发布面膜广告,称其面膜功效神奇。郭先生便向这位广州朋友购买了10盒面膜送给女友。可没想到,女朋友用完面膜之后竟然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着急的郭先生便向广州朋友询问原因,就在反复询问之后,郭先生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

除了郭先生的这种遭遇之外,最近媒体也报道了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摊上大事的新闻——因为新的《广告法》出台之后,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负法律责任,最高的可罚100万元。当然,这些处罚只针对转发或者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