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2日讯(福建日报 郑爱国) “转办健身卡,竟要收取转卡费,这太不公平了。”龙海市的许女士对健身馆收取健身卡转卡费一事愤愤不平。9月20日,在龙海市12315依法调解下,商家最终同意免收转卡费。 今年3月,龙海市石码镇消费者许女士在龙海市美身材健身馆办了一张健身卡,价款1200元。办卡后,由于工作繁忙,没时间进馆健身。9月16日,她想将健身卡转让给一位朋友。她和朋友一起到健身馆办理转卡手续,却被要求收取20%转卡费。对此,许女士很不解:“自己花钱购买的卡,商家只是改个名字就要收240元,这太不合理了。” 于是,她拨通了12315投诉电话。 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12315执法人员认为,依据《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等规定,商家无权收取转卡费。经调解,健身馆同意免收转卡费。 |
相关阅读:
- [ 09-22]人大硕士生先维权再道歉?曾在朋友圈批学界前辈“庸才”
- [ 09-21]食品维权也需要便民配套设计
- [ 09-17]福清市设立老龄法援点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 09-14]团结各方力量共同探索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好经验
- [ 09-02]网络维权不宜揭人老底
- [ 08-28]职工维权诉讼工会将全程服务
- [ 08-26]海外下跪维权背后的惯性思维
- [ 08-20]影院禁带外食小伙差点失恋 经调解后影院道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