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3日讯 近日,网友“人参娃”在《直通屏山》留言称,其于9月12日下午乘坐车牌号为闽AZ1705的长乐至福州客车,平时该班客车车费为8元,可当天乘务员却收取10元车费。该网友称:“该车乘务员没提供发票,仍理直气壮拒不退还多收车费。” 该网友反映情况是否属实,若存在乘务员多收车费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收到网友留言后,长乐市交通运输局于9月18日发来专函回复,称该段车费应为8元,“长乐市航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对该班乘务员进行了罚款500元,停班5天培训教育。该司已联系该名乘客,协商退还多收的2元车费并补发车票。” 【网友留言】 网友“人参娃”:2015年9月12日下午5点半左右,在长乐城南车站,本人乘坐车牌号为闽AZ1705的车辆赶往福州白湖亭时,该车乘务员向本人收取了10元的车费也没提供发票,而平时车费应为8元。本人据理力争,但该车乘务员仍理直气壮拒不退还多收车费。其实,这种现象已是屡见不鲜了,严重损害我市的形象。随着青运会越发的临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担负起责任,加强打击乱象的力度。 【详细】 【回复单位:长乐市交通运输局】 《直通屏山》编辑部: 经查,2015年9月12日下午5点半,闽AZ1705是长乐市航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的江田至福州的客运班车,在长乐城南车站至福州华威城乡客运站的票价是8元。闽AZ1705车辆的乘务员为了一已私利,随意乱收费。该司已对该班乘务员进行了罚款500元,停班5天培训教育。该司已联系该名乘客,协商退还多收的2元车费并补发车票。 我局已责令该司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收费,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监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公共交通服务的良好形象,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好客运秩序。由于查处违反票价系物价部门职能,建议各位乘客今后如有发现乱收费的行为,可提供具体车牌号、票据、时间等证据,直接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投诉。我局执法大队积极配合。 长乐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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