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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下月起入刑 交警解读刑法新规

2015-10-28 08:56:43 夏雨晴 陈恭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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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警供图

东南网10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夏雨晴 陈恭璋)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下称“刑九”)正式实施,四项交通违法处罚上升至刑事处罚,包括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等。

这四项交通违法入刑后,要受怎样的处罚?昨日,省交警总队法制处相关人士就此做了解读。

违法涉及车辆 包括非法校车、的士等

省交警总队人士介绍,此次刑九修改,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述两类车严重超员的,最高处罚是罚款二千元;入刑后则可“处拘役,并处罚金”。严重超速的,现有处罚是“最高二千元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该人士说,这两项交通违法涉及的车辆,包含合法校车和非法校车;旅游大巴、中巴、的士、“专车”等等。

此次刑九修改,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也纳入危险驾驶罪,处罚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伪造、变造驾照 或判刑并罚金

此次刑九修改,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及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驾驶证纳入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目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按道交法最高处五千元罚款、15日拘留。11月1日后,将按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届时也是相同的刑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目前按道交法规定处最高罚款五千元、15日拘留,上升为刑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该人士介绍,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与“买分卖分”不是一个概念,为此,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处罚没有变化。

三项违法入刑后 车主、管理人同罪

该人士介绍,此次还有一个变化,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而在过去,这三项交通违法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处罚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项交通违法为何要入刑?该人士介绍,公安部相关信息显示,当前,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同期,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

“刑九”出台后,继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三类严重交通违法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此外,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2万余起,一些违法人员借此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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