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权:纪律建设既要抓“关键少数” 也要面向全体党员
2015-11-13 08:52: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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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树立了全体党员应当模范遵守的道德标准,确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身体力行的自律准则。《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列出了具体的“负面清单”,同时也注重约束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管住“关键少数”。 记者: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请您谈一谈这一特点在两项法规中有何具体体现? 尤权: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是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一个很鲜明的特点。《准则》紧扣“廉洁”这个主题,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8700多万全体党员。明确要求全体党员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树立了全体党员应当模范遵守的道德标准。同时,又牢牢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确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身体力行的自律准则。这些道德标准和自律准则,是对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诠释,是对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传承,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具体化,全体党员应当一体遵循。 《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列出了具体的“负面清单”,画出了清晰的行为底线。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没有例外,逾越纪律底线就要受到严肃处理。同时,《条例》注重约束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管住“关键少数”。比如,《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这就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又如,《条例》专门对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作出限制性规定,目的就是防止利益冲突、权力滥用。再如,《条例》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强化了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与立规并重,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把握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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