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主人退回105万,被判12年并处罚金15万 事后,虞某分得105万元,其余被孙某、傅某等人瓜分,其中傅某分到25万余元,梅某分得3万元,而孙某拿到300多万元。 去年9月22日,虞某随同苍南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到苍南县公安局金乡派出所接受调查,并退出违法所得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虞某、傅某、陈某、邬某、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银行信用卡系统预授权交易结算规则的漏洞,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他们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虞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傅某、陈某、邬某、梅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结合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工不同,法院以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 虞某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5万元; 傅某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8万元; 陈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6万元; 邬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6万元; 梅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4万元; 同时,责令虞某、傅某等人共同退赔违法所得472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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