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我省将推动出台住宅电梯维修资金筹集办法,对老旧住宅电梯改造给予补偿,同时尽快建成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体系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物业费中的电梯费 拟单列管理专款专用 在今年初召开的省人代会上,省人大代表陈展弘针对电梯选型配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部门齐抓共管、老旧电梯评估改造等提出了建议。 省质监局在办理建议时表示,将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住宅电梯维修资金续筹管理办法,探讨将物业费中的电梯相关费用单列管理、专款专用,以解决早期住宅电梯和公共廉租房无维修资金和商品房电梯相关资金不足的问题。借鉴省外做法,由业主和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筹集,以推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为降低成本,往往未根据楼宇功能和乘客需求设计、配置、选购适宜电梯,给后续使用和安全留下许多隐患的问题,省质监局负责人指出,将努力协调相关部门在建筑物图纸设计、审核和电梯采购招投标中加强对设计及选型配置源头把关。同时,强化维保监督,从严实施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定和分级管理,公示评定结果,与从事业务、资格许可证挂钩,并纳入信用体系。 为解决住宅电梯主体责任不明晰、推卸事故责任的问题,该负责人透露,将推动各设区市政府按照我省的相关规定,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推动省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实施电梯责任保险制度。 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建议,加大对电梯维修保养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不正确履行管理和维修保养主体责任的物业企业和维保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公开诚信记录,依法吊销或降低资质,压缩恶性竞争企业在市场上的生存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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