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 设置医疗机构可获补助 省民政厅在办理郑新聪等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和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时介绍,国家和我省都鼓励各地利用闲置的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建养老服务设施。但目前用地资源整合涉及规划的调整、土地性质的变更、住建和消防部门的验收审批等,且整合后的资源难以达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规定要求。 “我们已草拟《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力争通过明确已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规范新建养老机构程序等措施,切实发挥整合后用地资源的作用,提高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发证率,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 记者还获悉,我省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机制,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设置医疗机构的,按照类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室)的,补助30万元;设置门诊部的,补助100万元;设置护理院、康复医院的,补助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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