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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尽快出台新规 物业费中的电梯费拟单列管理

2015-11-26 08:06:03 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我省将推动出台住宅电梯维修资金筹集办法,对老旧住宅电梯改造给予补偿,同时尽快建成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体系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物业费中的电梯费

拟单列管理专款专用

在今年初召开的省人代会上,省人大代表陈展弘针对电梯选型配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部门齐抓共管、老旧电梯评估改造等提出了建议。

省质监局在办理建议时表示,将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住宅电梯维修资金续筹管理办法,探讨将物业费中的电梯相关费用单列管理、专款专用,以解决早期住宅电梯和公共廉租房无维修资金和商品房电梯相关资金不足的问题。借鉴省外做法,由业主和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筹集,以推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为降低成本,往往未根据楼宇功能和乘客需求设计、配置、选购适宜电梯,给后续使用和安全留下许多隐患的问题,省质监局负责人指出,将努力协调相关部门在建筑物图纸设计、审核和电梯采购招投标中加强对设计及选型配置源头把关。同时,强化维保监督,从严实施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定和分级管理,公示评定结果,与从事业务、资格许可证挂钩,并纳入信用体系。

为解决住宅电梯主体责任不明晰、推卸事故责任的问题,该负责人透露,将推动各设区市政府按照我省的相关规定,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推动省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实施电梯责任保险制度。

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建议,加大对电梯维修保养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不正确履行管理和维修保养主体责任的物业企业和维保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公开诚信记录,依法吊销或降低资质,压缩恶性竞争企业在市场上的生存空间。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

设置医疗机构可获补助

省民政厅在办理郑新聪等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和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时介绍,国家和我省都鼓励各地利用闲置的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建养老服务设施。但目前用地资源整合涉及规划的调整、土地性质的变更、住建和消防部门的验收审批等,且整合后的资源难以达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规定要求。

“我们已草拟《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力争通过明确已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规范新建养老机构程序等措施,切实发挥整合后用地资源的作用,提高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发证率,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

记者还获悉,我省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补贴机制,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设置医疗机构的,按照类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室)的,补助30万元;设置门诊部的,补助100万元;设置护理院、康复医院的,补助200万元。

保障农村“出嫁女”

“离异女”权益

在保障农村“出嫁女”“离异女”权益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议,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前提下,对违法的村规民约及时予以纠正,全面清理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在确权登记颁证中“登有其份、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在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和试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婚嫁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统筹解决相关问题。

在编制我省“十三五”规划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充分吸纳有关妇女儿童发展意见与建议,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同时,抓好我省妇女儿童的重难点项目实施工作,内容涉及农村妇女“两癌”防治服务水平、提高产科优质服务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儿童保护机制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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