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肖紫芬)省食药监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备案。 今后,持有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批件、具有保健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企业,在委托生产双方明确质量责任义务的情况下,可直接委托具有生产产品相同剂型生产资质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产品,不需要进行备案工作。委托加工的保健食品标签只需要根据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相关规定,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即可。 |
相关阅读:
- [ 10-20]保健品投诉上升3成多 中消协:保健食品勿乱用
- [ 10-19]保健食品投诉上升三成多 中消协提醒:勿“以食代医”
- [ 09-24]查处保健月饼须联合执法
- [ 08-14]保健食品注册检验 厦门市药检所就能搞定
- [ 06-24]闽检查银杏叶保健品企业 发现问题产品立即召回
- [ 06-24]闽检查银杏叶保健品企业 发现问题产品立即召回
- [ 03-31]成都一民众举报无证保健食品获18.91万奖励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