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12-25 07:30: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
分享到:
|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切实关心困难群众。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关心群众工作,特别是要摸清困难群众数量和需求,统筹各方面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送温暖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受灾地区,落实好中央和省里扶贫惠民政策,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要优化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组织好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空巢老人等的走访慰问,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的救助金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 二、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加强春运组织协调。要加大市场监测和调控力度,稳定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生产供应,搞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保证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不出问题。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恶意涨价、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居民消费需要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围绕节令食品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加强节日期间各种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管理,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各项任务,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的协同衔接,合理调配各类运力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加强交通疏导管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优化网络、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售票方式,为旅客提供便捷化购票渠道,继续为学生、务工人员搞好团体票预订等服务。 |
相关阅读:
- [ 01-09]中办、国办要求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工作
- [ 01-07]郭声琨: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保工作
- [ 01-04]连城县“四措施”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 [ 12-30]福建煤监局召开廉政专题会议部署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反腐倡廉工作
- [ 12-30]厦门集美区召开会议部署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
- [ 12-25]福建煤监局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 [ 12-31]元旦春节期间 福建省推出近70项节庆活动迎两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