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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税收新政 可减免“房土”两税

2015-12-31 18:44:32 王宁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31日讯(通讯员 王宁然)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明确了将体育场馆相关的减免税问题,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还对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特殊事项另外进行明确。

政策开始实施后,拥有体育场馆的纳税人可享受哪些减免税优惠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州市地税部门。记者了解到,新政主要区分三类纳税人,享受的减免税优惠也各不相同,特别对其中两类纳税人进行分析比较: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就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要求向社会开放且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均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上述优惠。

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还有一类纳税人就是企业,与前两种纳税人相比较,企业可享受的范围就更为狭小,仅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且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才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大型体育场馆的标准又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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