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有规有矩 《办法》也被物业公司认为是解决物业收费率低的有力推手。 以往,有些业主一发生纠纷就采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甚至无故欠缴;物业公司因收支不平衡而履职不到位或降低服务标准,导致更多的业主拒缴物业费,形成恶性循环。近些年来,因物业费问题对簿公堂的事件也不鲜见。 按现行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以公示名单等方式催缴或依法追缴,业主的行为有可能被记入诚信档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厦门海投物业公司的品质顾问李德祥说:“现在有了具体的条文规定,物业企业就可依法依规行使权利。” 对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说“不”,主管部门仍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2015年12月2日出炉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就限制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行为,列举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理由的6种情况。物业企业相关人士表示,比如涉及社区大环境问题,涉及其他部分业主不交费问题,还有涉及邻里之间争议的问题,这些以往常见的拒交理由,都被明确限定为“不正当”。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金云雯说,相关规定细化、具体的条款,实际上最大的作用还在于厘清权、责、利关系,使得业主更了解自身的义务及违规所要承担的责任。 2015年5月30日,思明区滨海湾花园李姓业主反映小区停车费阶梯定价、收费过高问题。检查人员核实后发现,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资源有限,外来挂靠车大量涌入,业委会就此确定相对较高的收费标准控制车流。按《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以后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无不妥。相关信息被反馈给投诉人后,该业主主动向神盾物业公司缴纳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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