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查明,从2006年开始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至24%的代价,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30多名被害人集资累计16亿余元,累计归还11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金额为4亿余元。 2011年底,李宝华断绝与集资对象的联系,并使用化名“李艺雯”的假身份证。2012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上海抓获被告人李宝华。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2010年6月,李宝华和明大集团投资四川鑫顺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将7000万元出资抽逃,用于归还前期集资款项本息等用途。 厦门中院同时审理认为,被告人凌如发帮助李宝华以诈骗方法进行集资活动,并在明知李宝华无力归还集资款项的情况下,不顾自身担保能力,为李宝华向他人集资还款作担保,造成被害人1.5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李宝华、凌如发的行为均严重危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李宝华系主犯,依法判决其执行无期徒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凌如发有期徒刑5年。(完) |
相关阅读:
- [ 01-05]厦警方鼓励市民提供诈骗犯罪线索 最高奖励3000元
- [ 01-04]泰国警方侦破华人诈骗案 涉案金额超3千万人民币
- [ 01-04]厦门中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 主犯被判无期
- [ 01-03]广东警方打掉一以“治病消灾”为幌子的跨境诈骗团伙
- [ 01-02]网络诈骗案牵出“职业取钱人” 帮取钱可提成10%
- [ 01-02]厦门:农民假冒军官 女子与其网恋怀孕遭骗财骗色
- [ 12-31]“假冒亲戚”诈骗 银行员工慧眼识破骗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