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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障农村医疗服务 村医按时完成任务可享补助

2016-01-10 08:40:49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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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人大代表建议

闽出台政策保障农村医疗服务

村医按时完成任务可享补助

福州新闻网1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是近几年省人大代表一直关注的问题。去年省人代会上这一建议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重点督办件。新一年省人代会马上要召开了,去年的建议办得如何?记者昨日了解到,一年来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按时完成任务的乡村医生可享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及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的是苏振家代表。据省卫计委介绍,近年来通过边远山区海岛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二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活动、村卫生所改造提升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我省已在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条件。

回应省人大代表建议,去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面启动深化医改工作。结合“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基层签约服务工作,强化乡镇卫生院建设,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省里还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强化乡村医生管理和保障机制、改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等12项工作任务,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村卫生所医疗服务水平。

省政府还将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并按国家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48%左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交由村卫生所承担,由乡村医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去年9月出台的《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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