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日前省科技厅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科技企业、创客、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平台)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 创新券支持对象包括科技企业、创客和省大仪平台单位。其中科技企业包括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以下八种类型中小微企业。这八类企业分别是:1.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试点)企业;4.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科技小巨人企业;6.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7.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8.近3年内,取得1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第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农药登记证书、兽药证书,或6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 记者了解到,创新券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科技企业、创客和省大仪平台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创新券的补助不超过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科技企业不超过20万元,创客不超过3万元,省大仪平台单位不超过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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