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称公开信暴露导师自主权欠落实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厦大博士生导师的公开信,实际反映出一些大学在培养博士生领域并未完全落实好导师自主权的通病。 熊丙奇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导师对博士生的这种资助多年前就有争议。教育部彼时出台政策,规定博士生导师要承担对学生的资助作用,“当时出台这个政策的目的是导师一定要有课题,否则导师就无法跟学生共同研究,起不到更好的培养作用。” 记者注意到,2009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导师负责制,要求指导教师要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并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学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 “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其科学研究工作为依托,或通过争取学校设立的专项资金,为所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提供资助。”《通知》提出。 2007年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十余所高校进行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中包括要求导师为其所招研究生提供“助研经费”。至今,这一政策已在国内诸多高校施行。 在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记者均检索到要求博士生导师划转助研经费的通知。如,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规定,导师需向2014级、2015级非定向博士生划拨助研经费,工科专业的经费标准为10000元/人,其他专业5000元/人。 华东政法大学的此项经费更低一些,该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规定,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2人以上(含本数),导师须为第二名额的博士研究生提供2400元配套经费;为第三名额的博士研究生提供4800元的配套经费。 在熊丙奇看来,这一政策在部分高校形成了负面作用,不少规定与收益挂钩,如果导师拒绝这种不合理规定,可能因此被剥夺博导招生资格,甚至影响本专业博士生招生点的存废。 厦大人文学院教授邱满则认为,这种政策不合乎教师实际收入,更不合人文学科特质,“人文学科强调师与生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老板与雇员。” 部分高校“一刀切”式地要求导师提供助研经费,不注重学科的差别,不注重导师不同情况的差别,这带来诸多问题。熊丙奇表示,部分高校对博士生培养费做了内部调整,比如理工科老师可以给学生提供经费,社会人文学科则依靠学校出资,或建立基本的人文社科基金。 他建议,一些报考人数少、导师获取经费渠道有限的紧缺学科,可以由国家或学校承担费用。如果有的导师不需要学生帮助进行学术研究,只是为国家和学校培养人才,“要求这些导师提供经费就莫名其妙了。” 熊丙奇还认为,博士生课程不能硬性规定一定得有多少学生才能开课,因为博士生的规模本身比较小,导师对博士生的指导是个性化的,而不是规模化的,“这就反映出在课程设置的自主权上,还是受到一些行政的干预和限制。” 在他看来,如果能通过学术委员会等充分听取教授意见,完全可以根据不同学科制定不同学科导师的评价考核要求,但这背后可能受政绩思维影响,比如,“学校要求导师资助博士,前提是导师手里有课题、有经费,导师不断申请课题和经费,就可以反向支撑学校的政绩。” 人文学院中文系一名教授透露,对于王诺公开信事件,“学院正在处理此事,希望能有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法”,他推测,“校方也许担心其他博导效法,影响可能会比较大”。(滕沐颖完颜文豪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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