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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紧盯节点撒下监督“天网”

2016-03-07 07:34:33 陈金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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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深化,严防隐形“四风”问题

“到威海培训,怎么报销济南的住宿发票?”2015年9月23日上午,福建省纪委第三检查组到平和县农业局明察暗访,在查阅“三公”经费账册时,检查组人员发现了这一“猫腻”。检查组当即找报销发票的干部核实,该干部承认参加培训后“借道”到济南游玩的事实。

发票穿上“马甲”、报销“移花接木”……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四风”的新动向、新形式,见招拆招,使监督手段和措施更加有的放矢。

在组织明察暗访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挖细查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重点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会议费、培训费和办公用品经费等使用情况,查找是否存在转移费用问题;抽查“三公”经费和食堂账册,查找是否购买天价月饼、高档茶叶等高端礼品,等等。

各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电话督导、实地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利用电子监控视频、财税征管信息系统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变异的“四风”问题。

在闽南一带,“博饼”是一项传承百年的中秋习俗。然而,近年来有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把“博饼”变成“博福利”。以“博饼”名义用公款购买和发放节礼,成为中秋“四风”主要问题之一。

对此,福建省纪委出台的“八不准八不得”和厦门市纪委出台的“十个严禁”中,明确把纠治违规博饼作为严肃纪律的重要内容,规定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此外,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督模式,加大网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运用,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随手拍”、“随手传”,用照片、视频和文字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

抓落实,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福建省委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重点内容。2015年初,首次由省委常委带队检查,通过约谈相关设区市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直指“四风”问题,强化问责追责。

坚持领导带头,突出压力传导,逐级下沉责任。从2015年2月开始,福建省纪委实施查处“四风”问题月通报制度,每月通过省纪委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查处情况,对一些执纪不严、问责偏软的地区或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督导等方式进行督办。

去年4月23日,在全省贯彻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视频会上,点名通报了一季度“四风”问题零处分、零通报的11个“双零”县(市、区)。

去年7月15日,在全省设区市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会上,再次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点名通报,要求相关设区市纪委书记向省纪委常委会作出情况报告。

连出重拳,连续施压,以问责追责倒逼工作落实。至2015年底,全省80多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四风”问题零处分、零通报的突破,“四风”监督的空白点得以消除。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格追究领导责任。2015年,全省共有72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人,组织处理11人,诫勉谈话428人,约谈40人。

与此同时,建立问责通报曝光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积极履职、严于问责的氛围。过去一年,福建省纪委先后21次对86起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县(区)纪委通报535批1143起典型案例。

在抓好党政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拓展监管对象,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二级单位纳入监督范畴,做到监督没有盲区、不留死角。(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陈金来 通讯员 杨雅荣 郑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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