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此外,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补贴外,平均每人每月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省级财政对23个重点县所需经费进行综合奖补。开展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一批、按标准新建一批乡村教师周转宿舍,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实施乡村教师代偿学费计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省级财政对23个重点县补充义务教育教师进行综合奖补。 加大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我省还将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最高档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困难程度予以资助。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和低保家庭寄宿生按最高档营养餐补助标准予以资助。 实行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制度。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免除学杂费,并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校)免除学杂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完善多元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最高档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完善少数民族助学金政策。继续实施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从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标准提高到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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