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原政府大院停车收费不合理 县政府:5月1日起上班时间免费停车
2016-05-09 10:38: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9日讯 近日,网友“寿宁百姓”在《直通屏山》留言称:“寿宁县旧政府大院停车场在没有任何收费公示的情况下,收取办事人员和院内工作人员停车费用。”该网友认为,寿宁县原政府大院停车场收取办公人员停车费并不合理。 寿宁县原政府大院停车收费情况如何?寿宁县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为解决政府大院内车辆多,泊位少,群众办事来往频繁以及管理经费等诸多问题,县政府决定将原政府大院停车场委托承包管理,除县政府办公用车、院内单位办公用车、乡镇办公用车外,其他车辆1小时内免费,1小时至6小时收取停车费3元,6小时至12小时停车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取停车费10元。 寿宁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为切实解决院内办公人员及办事群众的停车问题,经研究决定,从5月1日起,上班时间不收取任何车辆停车费用,夜间及周末节假日的停车收费标准,将于近日在停车场公示,欢迎群众监督。 【网友留言】 网友“寿宁百姓”:福建省寿宁县旧政府大院,位于老城区,里面有县行政服务中心等机关单位30来个, 政府大院应是单位人员上下班场民,老百姓办事的地方, 可自2014年寿宁县政府为了应付省文明县城的检查, 因县城没有免费停车场的指标,政府大院改为停车场,对上声称是对群众免费停车场, 可实际上却是商业停车场,个别领导与社会闲散人员合作,按商业高标准收费,从2014年至今,也没有任何的收费公示或标准牌,每年违规收费巨大财款, 落进了个人的腰包, 1.政府机关大院本是为民办事的地方,工作人员上下班场所,门口收费进来30分种免费,30分种起高标准收费, 进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老百姓,机关单位办事的,就成了先交费,后办事的规矩。 2. 政府大院内的上班人员, 平日里家离的远的, 碰到刮风下雨的, 或晚上很多部门需值班加班的, 有开代步车前来的, 一天至少收费45元,试问全中国哪个政府大院内的上班人员,来上下班一天需交45元才可进入上班呢,晚上加班、值班还需交钱了才能到自己的办公室工作?此问题在今年的寿宁县两会上,被众多代表提起议案,可寿宁县政府却装聋作哑,无动于衷,或找各种借口故意推扯。寿宁当时是习总书记九次来寿宁调研,关心的地方,当地主要领导却如此处理,怎不让寿宁人民寒心?望上级领导能为百姓说句公道话,政府大院内那些基层的工作人员何以安心工作,为民办事?【详细】 【回复单位: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寿宁县旧政府大院停车场收费不合理》问题的反馈 《直通屏山》编辑部: 关于网友反映“寿宁县旧政府大院停车场收费不合理”一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都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办公室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立说立行予以整改,科学有效加强管理,实事求是予以反馈。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骤然增加,车辆和泊位矛盾日益突出,原政府大院停车场车满为患,停车无序,严重影响了院内机关单位的正常上班,机关单位和广大干部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状况。为此,县人大叶斌华副主任于2013年12月31日就此事展开调研,并在人大常委会上提出质问,要县政府明确具体责任,切实妥善管理。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原政府大院由原来“两办”共同管理,明确由政府办管理(县委政府搬迁东区办公后,一段时间由县文明委代为管理),针对车辆多,泊位少,群众办事来往频繁(行政服务办公大厅在大院内)以及管理经费等诸多问题,政府办深入开展调查,多方咨询请教,提出了初步意见,经原县委常委、政法委周乃松书记召集县政府办、公安局、交警大队、鳌阳派出所等单位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决定将政府大院停车场委托承包管理,承包期限三年,具体由政府办吴祖康副主任负责落实(包括登记办理免费停车卡,协调相关管理经费等)。2014年6月,县政府办与承包人王光福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承包期三年(暂定一年)。应该说,实施承包管理以来的实践证明,无序停车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经统计,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政府办共办理全县机关单位、乡镇及院内单位和车辆免费停车卡300张。但最近院内车辆数量又有新的增加,本办正在重新核实,重新办理停车手续。截止目前,已办理院内单位用车免费停车卡96张,估计约有70部院内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私人用车也将逐步予以办理到位。鉴于原政府大院内泊车位只有140个,个别时段可能会出现拥堵和不便,请予以理解海涵。 需要说明两个问题 1.关于管理人员问题:原有政府1名保安人员参与大院停车管理,其工资由保安公司发放。其余8名为承包人自行聘用,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每天四个班次。 2.关于停车场管理经费问题。停车场管理经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机关单位赞助,由本办与相关部门及乡镇协商,以自愿为原则,由政府办行政科统一出具相关票据,收取一定费用。2014年全年共收取管理费88000元,已按协议全部划转承包人作为管理经费。二是临时性收费。2014年1月,县政府办就停车场收取停车费问题,致函县物价局核定审批。2014年6月,县物价局复函,明确“原政府大院停车场属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考虑到原政府大院内停车泊位非常有限,为避免社会车辆大量涌入,造成混乱,影响机关正常工作,对于未持免费停车卡的车辆,实行办事停车超过1小时收费制,此举,实为无奈之举,但却起到限制作用。 非常感谢网友和媒体的积极监督,我们经反复商讨,决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按物价局审批规定,上班时间不予以收费。由此可能造成因泊位不足而产生的拥挤,我们将通过加强管理尽力予以解决。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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