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闽七类人群居家养老由政府埋单 配社区养老人员

2016-06-21 07:52:57 林晗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6月21日讯(记者 林晗)至2018年,全省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20年,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一个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在“十三五”期间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

我省将积极扶持养老专业化服务发展,各级政府要为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根据规定,2016年各地应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开展远程定位、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定期回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健康体检,上门为特定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购代办等服务。着力与医疗机构、家庭签约医生建立合作,根据老年人数量,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养老人员。

对在2016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组织落地的县(市、区)政府,从2017年起,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分档奖励。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各地政府为主,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

各地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0.5万元的运营补贴。同时,各地应加强农村幸福院的绩效管理,运营良好的农村幸福院可比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运营补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