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东南网事:网络广告大V“联责”能否遏制当下乱象?

2016-07-25 07:56: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分享到: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发展迅速,虚假、违法等问题亦时有发生。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网络广告活动——

网络广告大V“联责”能否遏制当下乱象?

东南网7月25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 实习生 严滨)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大V打广告,应为广告负起连带责任。

《办法》将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实施后,能否对这些大V的各类广告起到约束作用?新办法出台能否对当下的互联网广告乱象起到整治作用?记者了解各方说法。

网友:微博大V打广告很普遍

大V发广告的频率如何?网友又如何看待?调查问卷显示,接受调查的200多名网友中,有39.83%表示最常见到微博隐性广告;有66.25%认为在浏览微博时发现广告很普遍;有56.64%认为,少量微博广告不会影响微博阅读。92.37%的网友认为,微博大V在其微博上推送违法广告的时候,大V是应该负起连带责任的。

“万一粉丝刚好对这个商品过敏怎么办?责任谁来承担呢?”网友“萌萌”表示,虽然大V用更为婉转的方式将商品推介给他的粉丝们,但如果其推送广告缺少商品或者门店本身的信息,会让粉丝无法直观地了解商品到底如何,购买来的产品发生纠纷时,很难维权。她建议,对于微博大V发布广告应加强管理。

大V:短期内难有实质性改变

《办法》实施后,对网络大V会有什么影响呢?记者采访了@莆田网事 的微博博主。他经营该微博账号已有五六年,拥有22万的微博粉丝。“微博上推广东西出了问题,博主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他认为,推送广告的微博博主应该担负起审查广告的责任,为广告负责。

这名博主认为,现在微博上确实存在着广告不规范、信息不讲究信源可信度等乱象。在他看来,新规的出台会对行业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他透露,此前他曾接过微博广告,推送一条微博获利几百元,但随着互联网广告相关条例的细化,他已经减少了接广告的数量。

此外,记者还采访了@福州身边事 的微博博主。据该博主介绍,其账号目前已有61万微博粉丝。在他看来,微博大V发布广告的现象已不是一天两天,随着公众认知的发展,现在只要不是太生硬的广告,可能一般大众已经不会太反感。他并不担心《办法》会对他的微博造成影响。他认为,没有出现某反面典型、没有一个受害者,微博上的广告很难出现深层次的整改。“互联网广告乱象短期内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他说。

律师:是对《广告法》的细化

《办法》是一部基于《广告法》的部门规章,是对《广告法》的细化和补充说明。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定义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

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网络大V在推送广告的时候,是否能够算是为产品代言?对此,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陈尔珠律师分析认为,大V或者明星是公众人物,他们在微博推广某一种商品的时候,其发布图片、信息构成了事实上的推荐,让他的粉丝领会到他想要推广产品的意图,即可认定其为产品代言。

而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李尾芹律师则认为,广告有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由于难以界定大V推送的内容是否属于广告的范畴,因此无法确定其是否算是为产品代言。

如果网络大V宣传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追责?李尾芹律师认为,微博上的广告宣传有据可查,网络大V发布广告在取证方面不是特别困难,但就具体追责细节,当下我国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不完善,涉及认定方面存在争议。如果消费者购买大V推荐的商品出现问题,较难认定网络大V推广行为对粉丝的购买行为是否有直接关系,因此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