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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虐童案续:被告人被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08-04 16:48: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实习生 顾国顶 通讯员 黄哲娇 陈秀云)今年2月以来,本网对网曝虐童案进行了持续关注。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备受社会关注的陈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以快审快结方式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查认定,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1月31日间,陈某某在家中私自经营托管所。被托管的儿童肖某某、高某某、吴某某稍有不听从托管要求,即加以辱骂、训斥,甚至殴打,致使被托管儿童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其中,对被托管儿童肖某某的虐待行为尤为恶劣。

经司法鉴定,肖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在庭审过程中,陈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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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女童父亲肖先生表示已获得陈某某的五万元赔偿,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接受。他说:“感谢东南网长期以来的跟踪报道,在媒体的监督和关注下,女儿的事情引起了仓山区政府、公安、教育、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对孩子的关心,目前女儿身体状况已经恢复正常,已在四川老家上学,由其姑姑进行照顾。”他说:“经历这次痛心的遭遇,也终于明白了,无论工作再忙,都要给予孩子一些关心,今后也会抽空多回老家看望孩子。”

仓山区检察官表示,虐待被看护人罪是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增设的,法律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仓山检察院在受理本案后向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以下几点要求:第一、针对仓山区现有的校外托管机构的数量、性质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第二、由区教育局牵头,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确定不同类型托管机构的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第三、协调校区周边的村委会、居委会,引导校外托管机构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参与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第四、鼓励发展校内托管,鼓励辖区内学校利用校舍、师资等自愿积极参与小学生托管或为托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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