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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2月起可申领居住证 持有人将享11项公共服务7项便利

2016-08-24 20:10:34 肖月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公民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想申领居住证的公民,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需每年签注一次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办法》强调,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对于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住址的,不再重新换发居住证,可以按照规定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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