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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高学费

2016-09-30 08:06:12 张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还可享受4000元国家助学金,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此外,我省对于初中少数民族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每生每年享受3000元国家助学金。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解释说道,除了上述助学政策之外,我省今年秋季开始,针对四类兜底学生免除普通高中的学杂费。公办学校按照各地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于免费造成学生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公办民办一视同仁,而且这一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省学生资助中心提示,四类兜底对象如果已缴学杂费的,学校必须在今年10月内退还。

如何资助?

先认定后资助,无需申请就能获得

对于四类兜底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和精准资助工作分开,各司其职。各级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进行认定,进行信息动态管理。精准资助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负责。

省学生资助中心表示,为了快速便捷地实施精准资助,改进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所有的认定工作将由政府部门、学校配合完成,学生无需递交证明材料”。

具体而言就是,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将在每年9月前向教育部门提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名单,经过省级教育部门与全省学生学籍信息比对后,形成受助名单下发各地各校。

各地各校将受助名单与当地的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进行再次核对,并补充新生受助信息后,形成最终认定的名单,录入省学生资助信息平台。然后省教育、人社部门汇总数据,会同财政安排下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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