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福建实践
2016-10-12 07:17: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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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信访、巡视、审计、执纪审查等环节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没有进入执纪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都纳入谈话函询的提醒范围,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让“问题干部”悬崖勒马。 2015年,全省谈话函询5808人,涉及省管干部171人;今年1-9月,全省谈话函询12828人,是去年全年的2倍多,其中涉及省管干部504人,是去年全年的近3倍。全省平均每月有上千名党员干部接受谈话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闽西,龙岩市委结合运用“四种形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专项行动,深入查找8个方面不良习气;对公款存储中的谋私逐利问题集中治理;全面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和高息转贷等谋私逐利行为……通过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积小胜为大胜,把处在“亚健康”的党员干部抢救回来。 龙岩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成荣告诉记者,一年多来,该市共对698名存在不良习气的党员、干部进行纠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1人,达到防未病、治欲病的综合效果。 省纪委把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按“四种形态”的要求严格处置问题线索,对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结,做到存量逐件清、增量趋于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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