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福建实践
2016-10-12 07:17: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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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的检验标准 在省纪委,记者近距离体验“四种形态”信息管理平台——福建省监督执纪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自2015年11月上线运行以来,如今已覆盖省、市、县三级纪委及省纪委所有派驻纪检组共140多家单位,录入监督执纪信息2.8万多条。 “我们将‘四种形态’的最新理念,嵌入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之中,采用系统模块对相关工作加以固化,以体现‘四种形态’的刚性要求。”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该系统通过数据处理,以图表形式展示,可直观了解全省“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今年初以来,通过系统反映出的异常情况,省纪委先后对10个单位实施精准督办,效果明显。 为推动“四种形态”落到实处,省纪委加强指导,紧抓检查。2015年10月,省纪委印发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探索性提出“四种形态”的结构性要求。今年初,省纪委主要领导先后赴南平、龙岩、三明等地和部分省直单位,就实践“四种形态”开展调研,解疑释惑,纠正偏差。四五月,省纪委采取分片指导方式,在莆田、宁德、厦门召开三个联系片区的座谈会,强化对“四种形态”的工作指导。 科技助力,检查督促。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衡量正风反腐工作成效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漳州市纪委将运用“四种形态”纳入责任目标考评,先后对落实“四种形态”工作滞后的4个县(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力促各地均衡发展。 在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镇党委书记黄尚晃告诉记者,今年1月,镇党委结合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建立“半月谈”制度,每月集中利用两天,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镇、村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谈早谈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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