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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10-14 08:04: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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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分工

按照各领域整治方案要求,省级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各专项领域的整治工作。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成立福建省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牵头负责该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省金融办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成立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共同负责该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福建银监局会同省金融办牵头成立福建省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共同负责该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厦门市的相关工作由厦门银监局等负责。

福建证监局会同省金融办牵头成立福建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共同负责该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厦门市的相关工作由厦门证监局等负责。

福建保监局会同省金融办牵头成立福建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共同负责该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厦门市的相关工作由厦门保监局等负责。

省工商局牵头成立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广告及涉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牵头负责该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省工商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住建厅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省经信委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其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由省商务厅负责)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省信访局负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省委维稳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配合做好专项整治中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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