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经济 > 正文

福建省修改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建立集中统一的清算制度

2016-11-17 07:13: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我省修改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建立集中统一的清算制度,强化设区市属地监管责任

东南网11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近日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施行,以进一步规范交易场所市场秩序,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

2014年我省制定出台《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填补了交易场所的立法空白。近两年来,国内交易场所的行业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为更好地规范交易场所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亟须对《办法》进行修改。

《决定》进一步规范了交易场所设立条件,管理更严格、制度更完善。新版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共进行11处修改,主要包括:交易场所设立由设区市政府统一负责报省政府审批;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各种数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完善交易场所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交易场所的动态监管;建立集中统一的清算制度,通过交易场所清算机构加强日常管理;增加县以上金融工作机构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等。

业内人士表示,我省此次主动适应行业变化,对现行管理办法中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将一些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健全交易场所市场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交易市场安全、平稳运营,防患于未然,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更好地服务于产业实体经济。

据悉,全省交易场所工作将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监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强化监管手段,有效防范化解交易风险;一手抓培育,鼓励发展我省有实物和实体依托的茶叶、石材、木竹、水产和化工产品等现货交易,打造更多全国性交易市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