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恩儿 通讯员 吴勇君 袁野)“交了120元医保,就能报销10多万元医药费。现在的政策真好!像我们普通农村人,哪能一下子拿得出这么多钱?换作以前,生了大病只能在家扛着。”11月21日,浦城县管厝乡口窑村十组,村民吴远秀聊起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感慨万千。 今年年初,吴远秀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动脉瘤,医疗费花了28.08万元。其中,新农合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15.72万元,得到补偿金9.39万元。而根据南平市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她还可得到5.9万余元的补偿。对于吴远秀这样的农村家庭来说,28.08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都由自己承担,压力很大。“政府支付了一大笔的费用,剩下的我还能想办法解决。有了新农合,现在又多了大病保险,真是撑起了我们健康的‘保护伞’。”她说。 据了解,南平市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对参合患者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大病保险补充补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合农民,参保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支出,不需要个人缴纳保费。浦城县大病保险基金为医保基金的5%,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保险年度内,住院和特殊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后,剩余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按超过部分84%的比例给予补偿,相较2015年70%的补偿比例,提升了14个百分点;年度个人住院医疗总费用中,目录外自费部分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按20%的比例给予补偿。该部分补偿封顶与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补偿封顶合并计算为一个补偿,最高补偿20万元。 “新农合在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互补,受益人群更广、保障范围更大、保障水平更高。”浦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副主任叶培松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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